- 题名/责任者:
- 公共信托理论批判/李冰强 著
- 出版发行项:
- 北京:法律出版社,2017.02
- ISBN及定价:
- 978-7-5118-9134-1/CNY18.00
- 载体形态项:
- 205页;21cm
- 丛编项:
- 生态文明与法制变革文库
- 个人责任者:
- 李冰强 1974-) 著
- 学科主题:
- 信托-环境法学-研究
- 中图法分类号:
- DF438
- 责任者附注:
- 李冰强,汉族,1974 年9 月生于山西省运城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博士(中国海洋大学),山西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美国Lewis & Clark College 访问学者和德克萨斯大学高级访问学者。兼任山西省地方立法研究咨询基地专家、太原市人大立法专家委员会委员和太原市政府立法库专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多项,代表性著作有《循环经济理念下的企业环境责任研究》、《毒物侵权法精要》(译著),在《中国法学》、《政法论丛》、《当代法学》、《中国行政管理》、《中国环境法学评论》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
- 书目附注:
- 有书目(第187-203页)
- 提要文摘附注:
- 萌芽于罗马法的公共信托理论,伴随着英国普通法传入美国并蓬勃发展。公共信托理论究其本质,是通过抽象的法律拟制,在社会公众与政府之间就如何管理、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确立一项信托契约。其实质是希望通过“权利设定——权利主张——权利救济”的模式来达到对环境与自然资源实施保护之目的。公共信托理论无法成为构筑环境法理论大厦的基石,也难以担当起保护环境、缓解资源危机的大任。环境法的理论基石不是权利,而在于义务。一种所有主体对于我们所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地球环境的不可推卸的义务。这是解决环境问题的**出路,也是环境法理论发展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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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书号 | 条码号 | 年卷期 | 校区—馆藏地 | 书刊状态 | 还书位置 |
DF438/45 | B00733046 | 总馆—社科书库(一)(西校区) | 可借 | 社科书库(一)(西校区) | |
DF438/45 | B00733047 | 总馆—社科书库(一)(西校区) | 可借 | 社科书库(一)(西校区) | |
DF438/45 | B00733048 | 总馆—社科书库(一)(西校区) | 可借 | 社科书库(一)(西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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