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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记录 上一条 1 / 3 下一条 尾记录 MARC状态:审校 文献类型:中文图书 浏览次数:51

题名/责任者:
企业破产法与担保物权法:法理融合与制度协调/范志勇著
出版发行项:
北京:法律出版社,2023.06
ISBN及定价:
978-7-5197-7867-5/CNY106.00
载体形态项:
283页;24cm
其它题名:
法理融合与制度协调
丛编项:
破产法文库.学术系列
个人责任者:
范志勇
学科主题:
破产法-研究-中国
学科主题:
担保-物权法-研究-中国
中图法分类号:
DF411.92
责任者附注:
范志勇, 河北衡水人,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博士。现任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 兼任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秘书长、理事。主要研究方向: 经济法学、民商法学、破产法学, 为本科生、研究生开设经济法、商法、破产法专题等课程。
书目附注:
有书目
提要文摘附注:
本书关于破产程序中担保物权的理论基础与制度调适的主题融合了担保物权与企业破产两项法律制度, 探究了如何界定破产法对担保物权法等法律规范进行调整的正当性边界, 并将其贯彻到破产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法际关系中。担保物权制度天然具有“破产隔离”的功能, 即所谓“别除权”机制, 这是担保物权制度的设置初衷与核心价值, 担保债权因为获得了担保物权的“加持”, 受到了破产法较小的影响, 但其引发的争议也正在于此。现代社会的破产法面临着继承与革新的任务, 在这一过程中, 担保物权法不是旁观者, 而是参与者。破产法与担保物权法在理念与规范等各个方面亟须进行深层互适, 以消除在相同法律体系下互相抵牾的问题, 在和谐的法际关系中共生共荣, 以优化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效果。本书对于立法冲突的处理路径的沿循, 对于妥当处理企业破产法与担保物权法价值与规范的调适问题创造了可能性, 有利于在法治秩序下形成融洽的法际正义, 在满足破产程序调整目标的同时, 最大限度地维持担保物权法的核心制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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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书号 条码号 年卷期 校区—馆藏地 书刊状态 还书位置
DF411.92/48 B00828917   总馆—社科书库(一)(西校区)     可借 社科书库(一)(西校区)
DF411.92/48 B00828918   总馆—社科书库(一)(西校区)     可借 社科书库(一)(西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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