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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记录 上一条 1 / 2 下一条 尾记录 MARC状态:审校 文献类型:中文图书 浏览次数:36

题名/责任者:
不被犯罪化的权利:刑法规制的界限/(英) 丹尼斯·J. 贝克著 王晓晓译
出版发行项: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3.02
ISBN及定价:
978-7-5228-0544-3/CNY128.00
载体形态项:
311页;25cm
并列正题名:
Right not to be criminalized:demarcating criminal law's authority
其它题名:
刑法规制的界限
个人责任者:
贝克 (Baker, Dennis J.)
个人次要责任者:
王晓晓
学科主题:
刑法-研究
中图法分类号:
DF604
一般附注:
本书受到中南民族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 (编号: CPT22001) 以及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的资助
责任者附注:
丹尼斯·J. 贝克 (Dennis J. Baker), 剑桥大学法学博士, 英国德蒙福特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 亚洲社会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兼任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客座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英美刑法学、比较刑法学、犯罪化理论、共同犯罪理论。王晓晓,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讲师, 武汉大学法学博士, 黄任武汉大学毒品犯罪司法研究中心研究人员、英国德蒙福特大学亚洲社会与法律研究中心客座研究人员。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刑法学、比较刑法学、犯罪化理论、毒品犯罪治理等。
书目附注:
有书目 (第273-307页)
提要文摘附注:
本书针对当前英美法系国家存在的过度犯罪化、不公正犯罪化问题展开了深入研讨, 系统比较和分析了广为学界采纳的限制犯罪化的基本原则--危害原则, 以及乔尔·范伯格提出的冒犯原则。本书明确了在行为性质因不同文化、传统、地域而存在差异的情形下, 危害原则无法作为其犯罪化依据。而在冒犯行为的场合, “冒犯”这一概念的抽象性与空洞性又难以解释无害行为的客观危害性, 从而无法作为其犯罪化依据。以此为基础, 本书指出应坚持危害原则作为限制犯罪化的标准, 摒弃内涵与外延皆不清晰的冒犯原则, 着重于刑法的宪法制约, 并进一步提出了公民享有不受不公正定罪的“不被犯罪化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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