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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状态:已编 文献类型:中文图书 浏览次数:17

题名/责任者:
交通犯罪的刑法规制/李凯 著
出版发行项:
北京:法律出版社,2017.03
ISBN及定价:
978-7-5197-0506-0/CNY38.00
载体形态项:
204页;21cm
并列正题名:
Transportation crime of criminal law
丛编项:
西南民族大学优秀学术文库
个人责任者:
李凯
学科主题:
交通肇事-研究-中国
中图法分类号:
DF62
责任者附注:
李凯,湖北巴东人,法学博士,现任教于西南民族大学。中央政法委、教育部“双千计划”入选专家,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特邀讲座专家,四川省公安厅特约典型案例点评专家,四川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四川省律师协会刑事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大学刑事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聘专家型调解员,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特邀检察公信力测评专家,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曾任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院长助理(挂职)。曾在《中国法学》《法商研究》《四川大学学报》《中国刑事法杂志》《人民司法》《人民检察》《中国社会科学报》等核心期刊、报纸上发表学术论文三十余篇,参编《刑法学》教材一部,主持、参加国 家 级、省部级课题六项。
提要文摘附注:
交通犯罪是社会生活中最为高发的犯罪之一,特别是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三个狭义的交通犯罪罪名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在立法论上,我们既需要借鉴国外关于交通犯罪刑法规制的先进经验与做法,又需要立足于本国的国情和传统,对本国的法制予以改良,所谓“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另一方面,在司法论上,对以上三个罪名及其相互关系的解释学工作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因为立法总是滞后于社会生活的,只有在司法中合理地解释法律才能使其真正因应社会生活的发展。立法论的问题在本书中相对次要,而司法论或者说解释学的工作被更多着笔,而要解决后一问题,需要在方法论上有机结合刑法解释学和刑事政策学;同时,充分运用刑法总论中的诸多原理,如因果关系的判断问题、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的取舍问题、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的区分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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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2/35 B00733007   总馆—社科书库(一)(西校区)     可借 社科书库(一)(西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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