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暂存书架(0) | 登录

MARC状态:审校 文献类型:中文图书 浏览次数:14

题名/责任者:
劳动团体协约法:法中的社会自决理念/(德) 胡戈·辛茨海默著 胡川宁译
出版发行项:
北京:商务印书馆,2024.06
ISBN及定价:
978-7-100-23451-1 精装/CNY78.00
载体形态项:
xvi, 292页;22cm
统一题名:
Arbeitstarifgesetz : die Idee der Sozialen Selbstbestimmung Im Recht
其它题名:
法中的社会自决理念
丛编项:
社会法名著译丛
个人责任者:
辛茨海默 (Sinzheimer, Hugo), 1875-1945 著
个人次要责任者:
胡川宁
学科主题:
劳动法-研究-德国
中图法分类号:
DF470.4
版本附注:
根据Duncker & Humblot出版社1977年版译出
相关题名附注:
原文题名取自书内
责任者附注:
胡戈·辛茨海默 (Hugo Sinzheimer, 1875-1945), 德国近代著名政治家、法学家, 社会民主党人。德国海德堡大学法学博士, 历任德国法兰克福大学荣誉教授、“魏玛共和国”国民大会成员、法兰克福市议会议员等职, 是《魏玛帝国宪法》第159条团体协约条款的缔造者。胡川宁, 生于辽宁省大连市, 祖籍四川省渠县, 现为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 硕士生导师, 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与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博士后工作站联合培养博士后, 德国耶拿大学法学博士,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 中国法学会会员, 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 兼职律师, 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重庆临空政策法律服务国际中心专家库成员, 曾作为客座教授赴德国哈勒大学访问讲学。
提要文摘附注:
本书写作于20世纪初, 旨在为解决德国《劳动团体协约法》制定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提供相应的法学解决方案。本书系统阐述法律意义上的社会自治力量的积极意义, 认为国家意志应该承认社会自治力量, 并且赋予社会自治的自由, 在监管层面对社会自我管理设立法律框架。本书是德国劳动法之父辛茨海默的代表作, 为德国当代的《劳动团体协约法》的构建提供了翔实的理论基础, 是现行德国《劳动团体协约法》的框架雏形。
全部MARC细节信息>>
索书号 条码号 年卷期 校区—馆藏地 书刊状态 还书位置
DF470.4/49 B00870947   总馆—社科书库(一)(西校区)     可借 社科书库(一)(西校区)
DF470.4/49 B00870948   总馆—社科书库(一)(西校区)     可借 社科书库(一)(西校区)
显示全部馆藏信息
借阅趋势

同名作者的其他著作(点击查看)
-->
姓名:
手机号:
送 书 地:
收藏到: 管理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