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状态:已编 文献类型:中文图书 浏览次数:48
- 题名/责任者:
- 苏联法对中国民事主体制度之影响/王春梅 著
- 出版发行项:
- 北京:法律出版社,2017.01
- ISBN及定价:
- 978-7-5197-0087-4/CNY48.00
- 载体形态项:
- 234页;23cm
- 丛编项:
- 法律文明史文库.俄罗斯政法文丛
- 丛编项:
- 法律文明史研究院文库
- 个人责任者:
- 王春梅 (1971-) 著
- 地名主题:
- 苏联-法律-影响-民法-司法制度-研究-中国
- 中图法分类号:
- DF82
- 一般附注:
- 国家重点学科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13YJA820047);上海市社会科学创新研究基地“法律文明演讲研窑”资助。
- 责任者附注:
- 王春梅,1971年生,黑龙江省克山县人。分别于1995年、1998年、2007年在黑龙江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2011-2014年期间,进入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工作,师从李秀清老师。现为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研究员、黑龙江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兼任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理事、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审判专家库专家、哈尔滨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书目附注:
- 有书目(第217-230页)
- 提要文摘附注:
- 20世纪50年代,伴随着我国立法与法学理论的全面苏联化,苏联范式开始成为我国民事立法与民法理论的典范与理论宗师,包括民事主体制度在内的各项民事法律制度也呈现出明显的苏联法特色,甚至成为苏联民事法律制度之“翻版”。就我国民事主体制度而言,其对苏联民事主体制度的内容移植与特色彰显从20世纪50年代一直延续至80年代,并在20世纪我国先后进行的三次民法典编纂中得以典型体现。之后,随着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我国民事立法与民法理论开始吸收、借鉴更多元的影响因素和多样的思想学说,苏联法的影响逐渐退去。但是,在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中,依然可以发现诸多苏联法内容遗留与制度特色,并日益显现出消极性,在相当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我国民事主体制度的当代发展。因此,如何在观念、制度与立法层面寻求“去苏联化”的化解之道,培育和完善现代私法人格与当代民事主体制度,成为当下我国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的应然选择与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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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书号 | 条码号 | 年卷期 | 校区—馆藏地 | 书刊状态 | 还书位置 |
DF82/32 | B00735500 | 东校区—专业书库(东校区) | 可借 | 专业书库(东校区) | |
DF82/32 | B00735501 | 东校区—专业书库(东校区) | 可借 | 专业书库(东校区) | |
DF82/32 | B00735502 | 东校区—专业书库(东校区) | 可借 | 专业书库(东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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